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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出来,两边人都在憋笑。
温彦博轻咳一声,把话题拉回正轨。
「第四条各子项都过完了,用词方面老夫来统筹。」
接下来的第五条和第六条比较简单。
第五条是文本格式。
备忘录会出两个版本,一份用大唐的文言格式书写,一份用现代公文格式书写,两份内容一致,措辞各自适配,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温彦博道:「大唐的文本老夫来写,保证用语得体。」
孙梅道:「那我方的文本由我来定稿。」
庚双笑了一下。
「那就这样分工。」
第六条是生效日期。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这条没有争议。
第七条是留档。
一式二本,各执一份。
也没有争议。
七条框架条款过完之后,接下来进入最关键的环节。
正式建交的时间和程序。
庚双先说了现代这边的想法。
「按照我方的流程,正式建交需要签署建交公报或联合声明。」
「签字人通常是双方的外交代表或国家授权人员。」
「签字之后,双方互设使馆,互派大使,建交正式生效。」
「从我方立场来看,今天签的这份备忘录,是建交的前置文件。」
「正式的建交文件,需要在我方首都签署。」
「因此,我方建议由大唐派遣全权代表赴现代,在我方的外交场所完成正式签约。」
李越道:「大唐这边没有问题。」
庚双转而说了另一个重要事项。
「关于大唐在现代的常驻大使人选。」
「我方需要提前知晓,以便安排接待和使馆准备。」
李越道:「这个人选陛下已经定了。」
「赵国公长孙无忌。」
庚双记下这个名字。
「长孙无忌先生我方会做好一切接待准备。」
周启明这时又提了一个问题。
「关于现代在大唐的使馆。」
「地点和规格,大唐这边有什么想法。」
李越道:「地点政务院已经选好了。」
「在长安新区预留了一块地。」
「规格参照大唐鸿胪寺接待重要外使的标准,但可以按贵方的需求做调整。」
「建筑由大唐负责修建,贵方可以提出设计要求。」
周启明道:「我方有一个基本需求。」
「使馆内部需要通电。」
「这是所有现代办公设备的基础。」
「如果使馆没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很多工作都没法开展。」
李越道:「这个已经考虑到了。」
「电网可以先给使馆使用。」
周启明点头。
「那通信呢。」
「使馆和北京之间需要有稳定的通信渠道。」
李越道:「这个要走时空门。」
「目前通道的开启有时间限制。」
「但可以约定固定的通信窗口,比如每天某个时段开启通道,双方通过通道传递文件和信息。」
「具体的通信规程,后面再商定。」
庚双道:「这个可以。」
「初期不要求即时通信,只要保证每天有一个可靠的信息传递窗口就够了。」
王铮这时提了一个敏感问题。
「通道的安全由谁负责。」
「时空门两端都需要有保障。」
「如果某一端出了安全问题,另一端怎么办。」
李越道:「大唐这一端由玄甲军负责。」
「通道落点周围五里之内设为禁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庚双道:「现代这一端由我方国安部门负责。」
「落点所在区域已经划为特别管控区。」
「双方各管一头,定期互通安全情况。」
王铮点头。
「如果有一天通道出了故障呢。」
「比如突然打不开了。」
李越道:「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
「所以双方各自要有应急预案。」
「如果通道中断超过约定时限,两边各自启动应急程序。」
「使馆人员可以选择就地等待或通过备用方案行动。」
「具体的应急预案,也是后面要细谈的内容。」
王铮道:「好,这条后面单独列一份安全协议。」
这些条款一条一条磋商下来,午后的阳光已经从偏殿的窗户移过了半个桌面。
内侍上了轮新茶。
温彦博铺开纸,一笔一笔地用大唐的格式把正文写了出来。
孙梅则在另一张桌上用现代公文格式完成了另一份。
两份文本写完后,双方各自传阅确认。
大唐版的备忘录标题是——《大唐国与华夏中国建交录记》
大唐皇帝致书于华夏使臣耿双并执事诸卿:朕闻柔远能迩,协和万邦,此所光被天下也。
今华夏中国使臣耿双等七人,赍诚远至,申结好之仪,朕与使团会于长安,往复咨议,共订盟约,兹将所议事宜,爰录于左:
一丶大唐与华夏中国自今日始,相互承认,结为友邦,互遣常驻大使。
二丶两国当恪守平等相待丶互尊疆土丶不干内政之义,以敦永好。
三丶即备典制,互设常驻之馆,各遣使属,所需协助,彼此应予便益。
四丶兹定于通商丶文教丶技艺丶历算诸端,渐开互市往来,细则容后商订。
五丶此录一式二本,各用汉丶现文字缮就,两本同一作准。
六丶本录自署押之日起效,子孙守之,勿替引之。
七丶恐后无凭,故立此录,相分执守。
落款:
大唐执政大臣——李越
华夏中国使臣——庚双
日期:贞观九年冬月廿二日。
立于长安大明宫。
现代版的备忘录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帝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备忘录》
中国使团代表耿双一行七人,与大唐帝国朝廷代表,于635年12月24日在长安举行会谈,双方就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自即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丶双方同意在平等丶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丶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
三丶双方将尽快互设常驻使领馆,并为对方使领馆执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丶双方同意在经贸丶文化丶科技丶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后续协商确定。
五丶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以中文和唐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使团团长庚双,国安总参——刘建国王铮
大唐帝国代表:总理大臣——李越
公元635年12月24日于长安。